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并填写“申请出国(境)登记表”(一式三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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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国际交流处提供因公出国(境)所需材料(包括参会资料、邀请信等),国际交流处审核所有报批材料后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。处级以上人员出国(境)需向党委会打请示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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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处报送省政府、省财政厅、省外办审批处申请出国任务批件。(审批时间1—3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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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级以上级别需向省委组织部申请出国人员政审备案、厅局级以下人员需在本校组织人事部申请出国人员政审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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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处将出国任务批件、出国人员政审备案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签证所需材料上报至省外办签证处,申请公务普通护照(通行证)以及出访国签证(签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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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国后7天内向国际交流处上交护照(通行证);上交出访工作总结报告 ;到校计财处核报出国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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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得到学校批准的出国(境)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办)正式申请办理出国(境)手续,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