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“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”、国家外国专家局“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”等文件的精神,加强我校来华外籍人员安全防范工作,有效处理我校外籍人员突发事件,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,能够及时、准确、迅速、规范、合理、有效地处置,特制定本预案。
注:本预案中所称外籍人员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长期或短期工作、学习的专家、教师以及学生。
第一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
第一条 寒暑假前对外籍人员宿舍的防火、防盗等进行安全检查,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确保消除一切隐患。外籍人员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,尤其在节假日期间,要求值班人员提高警惕,遇到突发时间立即通知国际学术交流处,并协调解决事件。
第二条 国际学术交流处需与学校武装保卫处、后勤集团保持密切联系,经常通报涉外活动情况,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。
第三条 加强对外籍人员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,使每位外籍人员能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及使用方法,掌握自救常识。
第四条 经常了解外籍人员的思想动态、课外活动,以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第五条 规范住宿管理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,坚持外来人员出入外籍人员宿舍登记坚持制度。掌握外籍人员活动动态。
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
第六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:国际学术交流处工作人员得知外籍人员遭遇突发事件后,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控制好现场;在初步了解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后,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第七条 报告内容:事件发生后,将事件的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原因、事件结果迅速上报,特别是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,主要灾害情况,涉及人群及潜在危险因素,事件发生的原因,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、现状和发展趋势等。
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
第八条 统一指挥:在国际学术交流处统一指挥下,各相关部门须密切配合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。
第九条 及时果断处置:在国际学术交流处统一指挥下,迅速调集救援人员,启动应急处理预案,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,积极抢救伤病员,减少学校外籍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,及时查明事件的性质,迅速上报现场调查和工作进展情况,防止灾害和不良影响扩大,尽早控制解决突发事件。
第十条 报告原则:在突发事件中,如涉及到外籍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的,由国际学术交流处逐级上报至: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政府外事办公室、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外籍人员所在国大使馆(领事馆),以求得沟通并协助处理。
第四章 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
第十一条 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理
(一)如发生治安事件(如打架斗殴等),留管干部在得知消息后,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,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,解决平息事端,若不能控制事态,应立即通知保卫处或110请求支援。
(二)如发生受伤情况,应立即拨打校医院或120进行救护。时候,根据外籍人员管理规定,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,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。
(三)如发生财产被盗时间,应立即报警同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,了解外籍人员被盗物品的名称、数量和价值,并做好登记。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,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。
第十二条 对外籍人员突发疾病及失踪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
(一)外籍人员在宿舍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,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,应立即分别通知国际学术交流处、武装保卫处、宿舍管理员,并立即拨打120请求支援。
(二)外籍人员在校外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,留管干部在得到消息后应快速赶往现场,帮助外籍人员尽快入院就医。并将事态进展及时上报。
(三)如外籍人员失踪,24小时内上报至国际学术交流处,超过24小时按程序上报至学校党政办、保卫处。同时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、辽宁省外事办、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外国专家局,并通知外籍人员所在国大使馆(领事馆)和家属。
第十三条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处理
(一)外籍人员宿舍后勤保障系统,包括水、电出现安全事故时,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,应立即通知留管干部、宿舍管理员以及后勤集团。外籍人员宿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,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,疏散人员,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水、电源,进行抢修,控制事态,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。
第十四条 注意事项
(一)遇事冷静,措施果断。
(二)处理群体性时间:迅速平息、减轻伤亡、保护外籍人员、控制事态。
(三)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,须经过学校统一,未经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,以避免报道失实。